如果是有牌廢車請通知警察單位處理,無牌廢車則通知本局處理。 凡非佔用「道路」之廢車,例如停放在公有或私有土地,大樓地下室者,本局均不能受理檢舉,亦不能查報認定,應請該住戶,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排除佔用。 本局鼓勵民眾共同參與環保檢舉廢車,但目前尚無法提供檢舉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