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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檢送「修正本市大貨車、聯結車行駛與禁行路段範圍」公告一份

本府交通局公告修正本市大貨車、聯結車行駛與禁行路線範圍,除公告允許通行之路段及時段外,本市轄內道路禁止20頓以上砂石大貨(聯結)車行駛。

本次修正內容說明:新增第7點第5款:「臨時道路通行許可期限以六個月為原則,如提出申請日期前一年內車輛所有人轄內所有車輛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核准通行期限得延長為一年,其證明文件由申請人竟向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或裁決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