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07年廉政會報第2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7年10月19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主席 許副市長漢卿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蘇局長金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林韋旭代)、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彭局長紹博、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林代理局長振祿(劉瓊英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林局長炎成(謝惠雄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蔡代理局長奇昆(吳相忠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劉局長淑惠(劉啟崇代)、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陳局長修平(蔣銘娟代)、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殷局長世熙(王俊博代)、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莊局長德樑(謝文娟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林局長健三(黃瑞思代)、臺南市農業局李代理局長建裕(吳俊傑代)。 府外委員: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研究所楊教授永年、臺南律師公會宋理事長金比、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教授育典、崑山科技大學陳教授淑美、建業法律事務所金主持律師玉瑩、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張教授有恆。 列席單位(或人員)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沈處長德蘭(陳榮雄代)、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汪主任委員志敏(鍾麗景代)、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王處長展星(朱瑞麟代)、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詹處長政曇、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趙主任委員卿惠(周宏彥代)、臺南市政府秘書處吳處長堂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沈代理局長盈如(邱保華代)、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許處長淑芬(林見賢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宗仁(呂青霖代)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3案 討論提案 0案 臨時動議 0案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10702-1: 楊永年委員針對會議資料內容所提之建議,請政風處納為未來廉政工作的參考。 10702-2: 請政風處針對廉政倫理事件登錄案件之登錄原因、內容及結果詳為分析。 10702-3: 請政風處協助各機關建立行政裁處的抽查或稽核制度,並建置行政裁處案件抽核案例知識分享平臺。 10702-4: 請農業局研議將無人機科技導入輔助農業災害補助業務中。 10702-5: 請政風處彙整國際廉政審查會議內之外國專家學者之具體建議後,提到廉政會報作為大家通案的教育資料。 後續執行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7年11月12日府政預字第1071281550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
臺南市政府107年廉政會報第2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7年10月19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主席
許副市長漢卿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蘇局長金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林韋旭代)、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彭局長紹博、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林代理局長振祿(劉瓊英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林局長炎成(謝惠雄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蔡代理局長奇昆(吳相忠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劉局長淑惠(劉啟崇代)、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陳局長修平(蔣銘娟代)、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殷局長世熙(王俊博代)、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莊局長德樑(謝文娟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林局長健三(黃瑞思代)、臺南市農業局李代理局長建裕(吳俊傑代)。 府外委員: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研究所楊教授永年、臺南律師公會宋理事長金比、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教授育典、崑山科技大學陳教授淑美、建業法律事務所金主持律師玉瑩、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張教授有恆。
列席單位(或人員)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沈處長德蘭(陳榮雄代)、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汪主任委員志敏(鍾麗景代)、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王處長展星(朱瑞麟代)、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詹處長政曇、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趙主任委員卿惠(周宏彥代)、臺南市政府秘書處吳處長堂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沈代理局長盈如(邱保華代)、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許處長淑芬(林見賢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宗仁(呂青霖代)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3案
討論提案
0案
臨時動議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10702-1:
楊永年委員針對會議資料內容所提之建議,請政風處納為未來廉政工作的參考。
10702-2:
請政風處針對廉政倫理事件登錄案件之登錄原因、內容及結果詳為分析。
10702-3:
請政風處協助各機關建立行政裁處的抽查或稽核制度,並建置行政裁處案件抽核案例知識分享平臺。
10702-4:
請農業局研議將無人機科技導入輔助農業災害補助業務中。
10702-5:
請政風處彙整國際廉政審查會議內之外國專家學者之具體建議後,提到廉政會報作為大家通案的教育資料。
後續執行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7年11月12日府政預字第1071281550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