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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6年第1次廉政會報成果報告

臺南市政府106年廉政會報第1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655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主席

賴市長清德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吳副市長宗榮、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蘇局長金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彭局長紹博(黃文彥代)、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局長宗彥(戴鳳隆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林局長炎成(謝惠雄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洪局長得洋(陳顯道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劉局長淑惠、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梁全順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陳局長修平、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方局長進呈、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莊局長德樑(陳進昌代)、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局長怡(汪群超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李局長賢衞(林健三代)、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王局長時思、臺南市農業局許局長漢卿(李建裕代)

府外委員: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研究所教授兼通識中心主任楊永年、義守大學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詹副教授明勇、臺南律師公會黃理事長雅萍、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許院長育典。

列席單位(或人員)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許處長瑛峰、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汪主任委員志敏(鍾麗景代)、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王處長展星、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林處長合勝、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趙主任委員卿惠、臺南市政府秘書處吳處長堂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張局長紹源(柯惠雄代)、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許處長淑芬(林見賢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宗仁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4

討論提案

1

臨時動議

  0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 請本府交通局針對「臺南市公車到站時刻查詢系統」追蹤紀錄各路線公車到站  時間,並予以公布,以確認其準確性(辦理機關:本府交通局)

() 請本府政風處彙整廉政細工推動以來的關鍵政策,並於廉政會報中宣示(辦理機關:本府政風處)

() 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有關公務員登錄規定,建議本府政風處定義名詞及標準後,由本府各政風單位明確指導須通報之類型及內容(辦理機關:本府政風處)

() 請本府工務局彙整監造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於現場監工之類似案件,並研討有無記 點機制?罰款金額是否足以達到嚇阻效果(辦理機關:本府工務局)

()請本府各機關(單位)、學校首長加強「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宣導工作,以保障同仁權益(辦理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後續執行

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665日府政預字第1060587030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

開會時間/地點

10655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主席

賴市長清德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吳副市長宗榮、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蘇局長金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彭局長紹博(黃文彥代)、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局長宗彥(戴鳳隆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林局長炎成(謝惠雄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洪局長得洋(陳顯道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劉局長淑惠、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梁全順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陳局長修平、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方局長進呈、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莊局長德樑(陳進昌代)、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局長怡(汪群超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李局長賢衞(林健三代)、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王局長時思、臺南市農業局許局長漢卿(李建裕代)

府外委員: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研究所教授兼通識中心主任楊永年、義守大學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詹副教授明勇、臺南律師公會黃理事長雅萍、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許院長育典。

列席單位(或人員)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許處長瑛峰、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汪主任委員志敏(鍾麗景代)、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王處長展星、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林處長合勝、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趙主任委員卿惠、臺南市政府秘書處吳處長堂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張局長紹源(柯惠雄代)、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許處長淑芬(林見賢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宗仁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4

討論提案

1

臨時動議

  0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 請本府交通局針對「臺南市公車到站時刻查詢系統」追蹤紀錄各路線公車到站  時間,並予以公布,以確認其準確性(辦理機關:本府交通局)

() 請本府政風處彙整廉政細工推動以來的關鍵政策,並於廉政會報中宣示(辦理機關:本府政風處)

() 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有關公務員登錄規定,建議本府政風處定義名詞及標準後,由本府各政風單位明確指導須通報之類型及內容(辦理機關:本府政風處)

   () 請本府工務局彙整監造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於現場監工之類似案件,並研討有無記

   點機制?罰款金額是否足以達到嚇阻效果(辦理機關:本府工務局)

 

   ()請本府各機關(單位)、學校首長加強「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宣導工作,以

   保障同仁權益(辦理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後續執行

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665日府政預字第1060587030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