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03年廉政會報第二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 103年10月20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
主席 | 賴市長清德 |
出席委員 | 府內委員:顏副市長純左、陳秘書長美伶、劉副秘書長建忻、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許處長瑛峰、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朱專門委員瑞麟、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王主任委員時思、臺南市政府秘書處顏副處長振標、臺南市政府財政處張處長紹源、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趙處長卿惠、臺南市政府政風處侯處長鴻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吳局長宗榮、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李局長孟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局長宗彥、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張局長政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林局長燕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陳副局長榮枝、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鄭局長邦鎮、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吳局長欣修、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施局長栢齡、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方局長進呈、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許局長漢卿、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副局長碧芬、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局長皇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陳局長子敬、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陳局長俊安 府外委員:義守大學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詹副教授明勇 |
列席單位(或人員) |
議題案件數 | 專題報告 | 4 案 | 討論提案 | 0案 | 臨時動議 | 0案 |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 (一)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要件應更具體明確。政風單位除向同仁宣導,遇有人、時、地不妥情形要登錄,藉以保護自己外,受理登錄時,應逐案檢視登錄事由內容,如有不需要登錄情況,亦應清楚告知同仁(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 (二)請農業局加強宣導,避免農民購買不合法農藥,以及未依農藥標準使用流程,發生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之情形。(辦理單位:本府農業局) |
後續執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