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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3年第1次廉政會報成果報告

臺南市政府103年廉政會報第1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3年3月17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主席
賴市長清德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顏副市長純左、許副市長和鈞、陳秘書長美伶、劉副秘書長建忻、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許處長瑛峰、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謝處長志明、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王主任委員時思、臺南市政府秘書處蕭處長博仁、臺南市政府財政處張處長紹源、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趙處長卿惠、臺南市政府政風處侯處長鴻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吳局長宗榮、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李局長孟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局長宗彥(陳仲杰代)、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張局長政源、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林局長燕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曹局長愛蘭、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鄭局長邦鎮、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吳局長欣修、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施局長栢齡、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方局長進呈、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許局長漢卿、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局長聖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局長皇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陳局長子敬、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陳局長俊安(林國華代)
府外委員: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教授育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蔡襄閱主任檢察官麗宜、義守大學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詹副教授明勇
列席單位(或人員)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4
討論提案
2
臨時動議
0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1. 請政風處將「財產申報裁罰案例暨錯誤態樣研析」廉政簡報內容提供予需要申報財產之同仁,尤其對初次具備申報資格者,應提供相關資料,幫助其瞭解申報作業。政風處(室)對同仁的申報資料應先形式審查,若發現明顯遺漏,應提醒並給予補正機會。(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
2. 有關提議本府外勤執行公務同仁必須穿戴足以辨認身分之臂章或背心乙案,業經 市長裁示研究通令使用臂章之可行性。(辦理單位:本府暨所屬各局處)
3. 臺鐵後火車站空地與成大校區能否提供停車空間之問題,請本府交通局研議。(辦理單位:本府交通局)
4. 103年度各區公所公務員、相關採購廠商業者與檢察官之「廉能基層座談會」討論案,業經 市長裁示通過,並參採外聘委員建議,於座談會後辦理問卷調查。(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各區公所)
後續執行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3年4月8日府政預字第1030325089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