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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1年第2次廉政會報成果報告

【臺南市政府】101年廉政會報第2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1年9月4日永華行政中心6樓會議室
主席
賴市長清德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顏副市長純左、陳秘書長美伶、黃副秘書長永泰、秘書處蕭處長博仁、財政處張處長紹源、法制處謝處長志明、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陳處長宗彥(許藝文代)、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馬躍.比吼、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王主任委員時思(周宏彥代)、人事處許處長瑛峰、主計處陳處長淑姿(方盆代)、政風處侯處長鴻基、民政局戴代理局長鳳隆、教育局鄭局長邦鎮、農業局許局長漢卿(劉正熊代)、經濟發展局葉局長惠青(殷世熙代)、觀光旅遊局陳局長俊安(林傳文代)、工務局吳局長宗榮(蘇金安代)、水利局李局長孟諺、社會局曹局長愛蘭(魏文貴代)、勞工局王局長鑫基、地政局林局長燕山、都市發展局吳局長欣修(柯明賢代)、文化局葉局長澤山、交通局張局長政源、衛生局林局長聖哲、環境保護局張局長皇珍、警察局陳局長子敬、消防局李局長明峯、稅務局施局長栢齡。
府外委員: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郭副教授書琴
列席單位(或人員)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4
討論提案
3
臨時動議
 0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一、本府機關的出國考察計畫有係以採購委辦案辦理,名義上雖然
    是執行市府的預算而無接受廠商招待,但實則卻與廠商一同出
    國考察,且出國考察計畫未依預算審查程序進行,容有灰色地
    帶易受質疑,需謹慎以對。
二、「主管應善盡監督之責」,請人事處研議相關作法,於公務體
    系中同仁發生違法貪瀆案件時長官應如何究責,若可落實此一
    機制,將可彌補講習宣導不足之處。
三、有關政風處提案:「為達成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零裁罰』
    之目標及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情事發生,本府辦理薦任官等以上
    主管人員研習班時,建議能規劃納入『陽光法案』訓練課程,
    詳如說明,提請審議後據以執行。」乙案,請依秘書長建議,
    政風同仁應有義務主動協助本府申報人確實依法申報,而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則應辦理相關講習訓練,使同仁熟
    稔法律規定,不致誤蹈法網。
四、有關政風處提案:「為簡化本府請託關說登錄作業流程,提供  
    同仁便利登錄服務,遏阻不當關說情事,提升行政效率與效能;
    具體作法,詳如說明二,提請審議後據以執行。」乙案,照案
    通過,具體作法如下:
 1、近程作為:
    (1)制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請託關說事件通報表」。
    (2)本府公務人員遇請託關說事件,填具通報表後,採紙本或
        電子郵件傳輸,交由各機關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作業事宜(未
        設政風單位機關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人員辦
        理)。
    (3)各機關政風單位受理通報表後,應於3日內完成登錄建檔及
        陳報機關首長知悉。
    (4)本府各機關及政風處每季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
        型及數量公開於資訊網路,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2、中程作為:於本府各機關公務入口網站建置機關內部員工專
      屬「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專區,連結政風單位受理平台,構
      置快速有效之通報登錄系統。
後續執行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政預字第1010752229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
◎檢附會報執行成果相關資料PDF、DOC檔

 


圖1  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