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勞務採購評選抽籤辦法,請本府秘書處研議全府一體適用之原則,並請將「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列入,各局處應遴選更多的優良廠商,以公開抽籤方式作選擇,從而建立完整,公開透明的採購程序,對外亦可得到市民更多的信賴,另請秘書處儘速研議設立市府採購發包中心,並於明(101)年開始執行。 二、為使市政推動更加順利,且更符合社會的公平性,自明(101)年度起人事招聘進用採統一招考及設立市府採購發包中心開始執行運作。 三、本府各機關(單位)申請提供地政資訊,由地政局訂定相關管控方式,函發本府各局處據以辦理,至於府外各附屬機關由市府函發。 四、有關水利局現行辦理之各項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遴聘方式,提供與會局(處)參考,建請由權責單位訂定相關規範,供本府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學校,全體適用遵行乙案,照案通過,請秘書處研議相關規範,函發本府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據以辦理。 五、由楊委員永年臨時動議提案第一案,建請於每次廉政會報會議準備一個重要政風個案資料,並有充足時間討論乙案,照案通過,所提案例也可以全國性,如其他縣市或中央的案例提出檢討,於101年度召開之本府廉政會報開始實施。 六、由楊委員永年臨時動議提案第二案,建請訂定獎勵辦法,鼓勵市府員工進行廉政個案研究乙案,照案通過,列入本府研考會訂定之「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要點」,以鼓勵進行廉政個案研究之市府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