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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0年第2次廉政會報成果報告

臺南市政府100年第2次廉政會報成果報告

開會時間/地點
100年12月16日本府永華行政中心6樓會議室
主席
賴市長清德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顏副市長純左、陳秘書長美伶、黃副祕書長永泰、祕書處蕭處長博仁、財政處張處長紹源、法制處謝處長志明、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陳處長宗彥、民族事務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賢豐、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王主任委員時思、人事處許處長瑛峰、主計處陳處長淑姿、政風處侯處長鴻基、民政局鄭局長國忠、教育局鄭局長邦鎮、農業局許局長漢卿、經濟發展局葉局長惠青、觀光旅遊局陳局長俊安、工務局吳局長宗榮、水利局李局長孟諺、社會局曹局長愛蘭、勞工局王局長鑫基、地政局林局長燕山、都市發展局吳代理局長欣修、文化局葉局長澤山、交通局魏局長建宏、衛生局林局長聖哲、環境保護局張局長皇珍、警察局陳局長子敬、消防局李局長明峯、稅務局施局長栢齡。
外聘委員:政治大學社會系顧教授忠華
列席單位(或人員)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4 
討論提案
 2
臨時動議
 2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請以條列簡要敘明)
 
一、對於勞務採購評選抽籤辦法,請本府秘書處研議全府一體適用之原則,並請將「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列入,各局處應遴選更多的優良廠商,以公開抽籤方式作選擇,從而建立完整,公開透明的採購程序,對外亦可得到市民更多的信賴,另請秘書處儘速研議設立市府採購發包中心,並於明(101)年開始執行。
二、為使市政推動更加順利,且更符合社會的公平性,自明(101)年度起人事招聘進用採統一招考及設立市府採購發包中心開始執行運作。
三、本府各機關(單位)申請提供地政資訊,由地政局訂定相關管控方式,函發本府各局處據以辦理,至於府外各附屬機關由市府函發。
四、有關水利局現行辦理之各項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遴聘方式,提供與會局(處)參考,建請由權責單位訂定相關規範,供本府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學校,全體適用遵行乙案,照案通過,請秘書處研議相關規範,函發本府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據以辦理。
五、由楊委員永年臨時動議提案第一案,建請於每次廉政會報會議準備一個重要政風個案資料,並有充足時間討論乙案,照案通過,所提案例也可以全國性,如其他縣市或中央的案例提出檢討,於101年度召開之本府廉政會報開始實施。
六、由楊委員永年臨時動議提案第二案,建請訂定獎勵辦法,鼓勵市府員工進行廉政個案研究乙案,照案通過,列入本府研考會訂定之「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要點」,以鼓勵進行廉政個案研究之市府員工。
後續執行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政預字第1001013030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

 ◎檢附會報執行成果相關資料PDF、DOC檔


圖1  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