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機關的出國考察計畫有係以採購委辦案辦理,名義上雖然 是執行市府的預算而無接受廠商招待,但實則卻與廠商一同出 國考察,且出國考察計畫未依預算審查程序進行,容有灰色地 帶易受質疑,需謹慎以對。 二、「主管應善盡監督之責」,請人事處研議相關作法,於公務體 系中同仁發生違法貪瀆案件時長官應如何究責,若可落實此一 機制,將可彌補講習宣導不足之處。 三、有關政風處提案:「為達成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零裁罰』 之目標及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情事發生,本府辦理薦任官等以上 主管人員研習班時,建議能規劃納入『陽光法案』訓練課程, 詳如說明,提請審議後據以執行。」乙案,請依秘書長建議, 政風同仁應有義務主動協助本府申報人確實依法申報,而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則應辦理相關講習訓練,使同仁熟 稔法律規定,不致誤蹈法網。 四、有關政風處提案:「為簡化本府請託關說登錄作業流程,提供 同仁便利登錄服務,遏阻不當關說情事,提升行政效率與效能; 具體作法,詳如說明二,提請審議後據以執行。」乙案,照案 通過,具體作法如下: 1、近程作為: (1)制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請託關說事件通報表」。 (2)本府公務人員遇請託關說事件,填具通報表後,採紙本或 電子郵件傳輸,交由各機關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作業事宜(未 設政風單位機關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人員辦 理)。 (3)各機關政風單位受理通報表後,應於3日內完成登錄建檔及 陳報機關首長知悉。 (4)本府各機關及政風處每季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 型及數量公開於資訊網路,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2、中程作為:於本府各機關公務入口網站建置機關內部員工專 屬「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專區,連結政風單位受理平台,構 置快速有效之通報登錄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