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具體事蹟: 於本市白河區公所擔任祭祀公業及調解業務承辦人員,期間拒收賄賂、餽贈登錄案件計5案次(市價總額約計1萬元)。 傅員對於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廠商或民眾所為之餽贈,均予以拒收謹守廉潔自持,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向政風室報備登錄,其行為堪為同仁學習之楷模。
廉能具體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