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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葉美珍(本府社會局約僱人員)

廉能具體事蹟:

  • 葉美珍小姐辦理社會局相關社會福利業務,機先發掘異常,維護公益及保障市民權益,增加公庫收入計7萬餘元。
  • 葉員積極作為、勇於任事,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實為公務員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