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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林佳妤(本府社會局約聘社會工作員)

廉能具體事蹟:

  • 林佳妤小姐任職於本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約聘社會工作員,辦理相關社會福利業務,機先發掘異常,維護公益及保障市民權益,增加公庫收入計8萬餘元。
  • 林員積極作為、勇於任事,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實為公務員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