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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薛訓裕(本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派出所警員)

廉能具體事蹟:

  • 民眾為慰勞第六分局大林派出所同仁而饋贈禮盒(2案合計價值約新臺幣2,500元)
  • 薛員於執勤時均予當場婉拒,並向民眾宣導公務員恪遵不收禮、不赴宴、拒受請託關說之立場。另薛員自105年6月1日起至108年4月10日止,執行勤務認真,解決民困且經媒體報導者達7件以上。
  • 本案薛員品操良好,生活規律簡樸;其協助民眾之優良事蹟,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