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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做法

  1. 跨域合作:建立採購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如:檢察、廉政、調查、工程會、審計部等)及公民團體(如:台灣透明組織或相關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廠商與民眾間跨域溝通的管道,透過公開宣示的記者會或說明會,讓外界知悉檢廉團隊的參與,並藉由定期集會、座談協商、教育宣導,將案件辦理過程遭遇困難提出討論,共同研究解決方法,或蒐集反饋意見,或加強法律規範及應行注意事項之宣導。
  2. 資訊公開:由機關設置廉政平臺專區或網頁,將案件背景、規劃過程、辦理進度、案件釋疑及相關會議資料與紀錄等資訊對外公開,藉由廉政平臺公開說明相關資訊,使廠商或利害關係人皆能得知資訊,進而提出意見,避免限制競爭之質疑,也增進民眾的瞭解、監督和信賴。
  3. 內控檢核:結合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整合機關具稽核職能單位(例如:工程查核、採購稽核小組、督考單位及政風機構等),就廉政平臺整合事項視業務需求提高內部檢核頻率,執行專案稽核或專案訪查,就發現疑慮事項即時處理,避免風險擴大,遇有不法情事,即依法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