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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開學延後!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不可不准假 給薪未強制 南市勞工局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群聚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月2日緊急決議,高級中學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兩個星期。勞動部表示,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勞動部表示薪水是否給付,則要視公司規定處理。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 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為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申請條件需符合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勞工配合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薪水是否給付,雖未強制雇主給薪 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並得使勞工兼具工作與家庭平衡之目的,攜手防疫、面對疫情,以達勞資共榮之局面。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    刊登日期:1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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