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執行本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二、 辦理本市災害防救會報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
三、 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與修訂等相關事宜。
四、 協助本府各機關災害整備、應變、復原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之規劃。
五、 本府災害防救相關法規之研擬與修正之建議。
六、 本府災害防救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七、 災害辨識、危險度評估及災害境況模擬之推動。
八、 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災害預警、監測、通報及決策系統之推動。
九、 平時安全與重大災害防治應變訓練之規劃及防災教育宣導之督導。
十、 本市緊急應變體系之建立與檢討。
十一、 本市防救災資源物資整備與管理之規劃及督導。
十二、 災後調查與復原策略之規劃及督導。
十三、 辦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及演習。
十四、 辦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交辦事項。
十五、 辦理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指揮官幕僚作業。
十六、 其他有關本市減災、整備、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等災害防救事項之協調、整合、規劃及督導。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南市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