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本市災害防救會報相關事務。
二、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及修訂。
三、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督導及審查。
四、協助本府各機關(單位)規劃災害整備、應變及復原之標準作業流程。
五、本府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定或修正之建議。
六、本府災害防救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七、督導本府各機關(單位)辦理減災、風險評估、民眾自主防災及協助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
八、統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九、督導本府各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或協調連繫機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
十、其他有關本市災害防救事項之協調、整合及督導。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
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南市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