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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居家檢疫對象某女子不願搭乘防疫車,台南市政府回應如下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09 年3月11日 15:30

 

有關報載,8日晚間7點一名由美國過境香港旅客入境台灣,依規定必須居家檢疫14天,而且離開機場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這名女子入境後卻自行搭乘巴士返回台南居住地,經住居地警方查證,表示報載並非事實,提出回應說明如下:

 

該名女子其住居地警方表示,該女子入境時間為109年3月8日19時許,自桃園機場入境,並在3月9日5時許返回住家。

 


警方表示,該名女子是搭乘由航警局警員代叫之防疫專車(租賃車),車資2380元(由當事人自付),到家後由其父親接回。

 

有關該名女子相關通報疑似違反處置,警方表示,該分局於9日晚18時接獲衛生所通報該名女子疑違反居家檢疫(離開住所),經警員前往查訪結果,其實並未外出,警方持續請其父母(與其同住)幫忙注意有無離開住家。

 

有關其後續處置,由於這名女子係居家檢疫者,昨(10)日約09:45由其居住地里幹事打電話至個案家中,由其父親接電話,其父表示有聽見個案在家中,但其精神狀況不穩,不願與人溝通;其同住之父親表示,個案當日並無症狀。

 

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       刊登日期: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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