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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撥用口罩屬防疫物資,領用請依防疫規定發放以免觸法!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急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償撥用口罩予防疫用,為使醫療機構之防疫物資能持續獲得供給,國內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提供給各醫療機構,再依分配規則提供給接觸民眾第一線醫護人員、行政人員、病患及家屬使用。

   

有關日前經媒體揭露,本市某診所未確實將防疫口罩提供給第一線護理人員使用,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共同前往現場查核,經訪談現場人員,表示診所都有主動提供口罩;另診所負責人表示,都有依規定將口罩提供給護理人員並造冊,但因為診所內還有其他行政人員、清潔人員及司機,使用中央撥補的口罩不足以支應,才會使用診所庫存的口罩,且並同造冊,才會造成數量不清的狀況,後續將依規定落實管理。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口罩為重要防疫物資,故需由領用單位依規定分配並落實造冊管理,若未依防疫相關規定領用,恐有相關刑責,請領用單位務必落實管理,衛生局也將不定時進行稽查。

 

發稿人:醫事科陳明旭科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110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綜合企劃科      刊登日期:1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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