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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鼓勵端午返鄉篩檢好意被曲解 黃偉哲相信人心良善,違反相關規定會重罰得不償失

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0年6月7日11:00

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

 

台南市長黃偉哲昨(6)日於防疫記者會中呼籲,鼓勵里鄰長和市民朋友勸導由北部高風險區南返者前往篩檢,經通報快篩陽性發給獎金1,000元,如果PCR陽性確診發給獎金1萬元,即有網路傳言「確診者回台南篩檢,通報者、確診者可一人分5千」的討論出現,台南市長黃偉哲今(7)日鄭重表示,依照傳染病防治特別條例第13條,確診或疑似確診個案又不服指示,可能有感染他人風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200萬元罰金,這個刑罰是很重,而且,在旅行的過程中,如果因此而傳染給其他人,是既不道德又違法,不排除用一罪一罰方式來加重處罰。他相信民眾都是有判斷力、有同理心的,不會為了跟人家均分獎金,讓自己可能會被罰二十萬以上,這算盤怎麼打都不合算。

 

黃偉哲強調,此政策並非強制性質,有鑒於台南市目前確診者都是從高風險地方返回,因此建議從北部南返者自行前往篩檢站篩檢,或經由親友邀請前往篩檢,彼此互相關懷健康,希望能藉此確保社區安全,避免形成感染源不明的大規模流行,這是希望市民互相提醒的好事,並非強制篩檢,若是民眾不願篩檢,也建議能在家做自主健康管理。

 

另有關媒體接獲民眾投訴,有北部性工作者疑因接觸確診者,篩檢後須自主管理,但卻欺騙醫生謊稱已退燒,並搭高鐵南下接客,黃偉哲表示,這個部分一樣適用傳染病防治特別條例第13條,二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金,而且有刑法上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非常得不償失的。如果有查到民眾若與確診者接觸並遭匡列,可能被歸類為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及自我健康監測三類,違反相關規定擅自出外,將請警方協助追查行蹤,查若屬實一定嚴加處分。

 

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  刊登日期:1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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