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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0403地震導致災損者可申請稅捐減免

發布日期:2024-04-03

 

今日臺灣東部海域發生地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倘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在清理前第一時間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規定期限申請災害損失,以減輕負擔,地方稅部分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

臺南財稅局表示,汽機車(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因此災害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里長、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出具的受災證明,以及修車廠的維修文件,向該局申請減徵或退還溢繳稅款;如房屋受損,房屋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房屋稅免徵,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未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會全免;娛樂稅屬查定課徵之業者,可申請扣除依實際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

財稅局再次提醒,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記得向車籍、房屋、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倘因財產損失,因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請向國稅局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主題專區/災害損失稅捐減免項下查詢,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稅局發稿人:王小姐     電話:06-2160216      分機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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