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在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 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因此,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凡違反規定仍至劃定限制或禁止前往之特定區域(如海邊、溪邊),從事 登山、戲水、觀浪、溯溪或海釣等危險活動,可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答: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在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
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因此,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凡違反規定仍至劃定限制或禁止前往之特定區域(如海邊、溪邊),從事
登山、戲水、觀浪、溯溪或海釣等危險活動,可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