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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颱風警報發布後,仍有民眾外出從事登山、磯釣,不顧自身安全,缺乏危機意識,每每發生意外事故,有何規範限制?

答: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在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

       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因此,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凡違反規定仍至劃定限制或禁止前往之特定區域(如海邊、溪邊),從事

       登山、戲水、觀浪、溯溪或海釣等危險活動,可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