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臺南市幅員廣闊,為利各區公所於第一時間緊急處理各項災害防救應變事項,規劃各區於災害有發生之虞或發生災害時開設災害
應變中心,進行各項災害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事宜。
(2)另警察、消防及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等各事業單位,雖納入區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單位,但倘前揭第一線執行救災單位因人
力不足,無法全時進駐區災害應變中心,仍請與其建立密切連繫管道,並於重大災害現場成立前進指揮所,共同執行災害應變搶救工作。若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救災能量不足,或需本府災害應變中心協調相關災害處理事宜,請隨時與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連繫 俾利各項災害應變作業
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