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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開設災民避難收容處所時,收容安置處所之類別及收容時間如何區分?

答:1.緊急安置(3小時~數天):是指在災難發生初期立即將災民安排到避難場所,以減少傷亡的行動。

       2.短期安置(1天~1個月):是非久居的暫時安排,期間從幾個禮拜到數個月,端視永久住宅的安排順利與否。

       3.中長期安置(1個月以上):是永久性的居住環境安排,包括原地重建、購屋、異地重建、配住永久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