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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呼籲居家檢疫民眾應遵守相關規定勿以身試法

發稿單位:民政局

發稿時間:109年3月15日17:55

 

台南市歸仁區一位居家檢疫中陳姓男子,於昨( 14 )日 17 時擅離外出,手機訊號最後是 18 時 33 分位置在高雄市梓官區某處。 該 男 子 係 於 1 09 年 3 月 11日 由 香 港 入境 回 臺 ,至 109 年 3 月 25 日解除監測。 經 本 市 防 疫 人 員 於 3 月 11 日至 3 月 1 4 日 均 有 取 得 聯 繫 該 民 眾 於14日晚間外出經多次聯繫未能聯繫上即透過警政機關協尋。

 

本市相關單位即組專案小組進行查訪,並於今(15)日14時15分被警方尋獲。目前由衞生局指派專車將陳某送回檢疫場所;並由警車隨行護送。市長黃偉哲獲悉居家檢疫者,違規擅自外出十分遺憾,已經指示台南市衛生局依相關罰則予以處理。

 

臺南市政府再次呼籲依「嚴重特殊傳染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自 109 年 2 月 27 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民眾,將從重裁處 20 萬至 100 萬罰鍰及 10 萬至 100 萬罰鍰 。 防 疫 視 同 作戰 凡 應 遵 守 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

 

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    刊登日期:1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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