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提升高樓防災安全,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服勤人員教育訓練」,保障市民財產安全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於10月31日及11月1日連兩天在永華訓練中心,邀集臺南市的大樓(高度在50公尺以上或樓層在16樓以上)之防災中心服勤人員,特別辦理「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服勤人員教育訓練」。

 

本次特別邀請台灣消防科技文教協會陳惠君經理前來授課,針對「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的操作及性能介紹進行防災人員訓練,同時消防局也針對高樓的「火災之緊急應變作業程序」、「防火管理基礎知識」、「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之角色及功能」及「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災設備知識及操作」等課程進行教育訓練,透過本次訓練也能和各高樓防災中心人員分享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式等經驗交流,藉此推廣臺南市設置「高樓防災中心服勤人員」,更加保障大樓防災工作。

 

市長黃偉哲表示,隨著時代的變遷,本市高層建築物數量逐漸增加,用途多元且複雜,雖然大樓皆設有消防安全設備、安全通道與緊急出口,但針對高層建築物需依法再設置防災中心,一旦發生火災,防災中心的服勤人員即可透過防災監控設施,迅速提供災害相關情報,進行資訊整合運用,同時掌握災害狀況、避難引導、安全防護等指令,引導場所自衛消防編組進行現場緊急應變,同時於第一時間提供消防人員即時的救災資訊,讓住戶或大樓民眾成功避難,降低火場人員財產的傷害及損失。

 

局長李明峯秉持著市長黃偉哲的施政理念持續推動城市消防安全,提升高層建築物防火防災安全,期望透過本次訓練能強化火災狀況判斷及應變能力,並結合建築物之軟、硬體設備功能,有效監控火災之發展狀況,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在消防公部門到達前提供該棟大樓最完善的安全保障。

 

最後,消防局在此呼籲,各場所消防檢修申報期程因疫情而延後者,須留意申報日期;同時防火管理人異動離職,也請場所管理權人務必重新遴用,並落實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除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定期維護保持堪用,落實『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理念,確保場所消防安全。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蕭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