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南市汛期前完成出流管制查核 打造韌性城市

發稿單位:水利局

發稿時間:113年4月26日09:20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因極端氣候日漸嚴重,短延時強降雨造成地區性積淹水威脅與日俱增,為避免本市大型土地開發利用行為影響周邊區域排水衍生水患問題,市府水利局積極落實出流管制計畫審查及監督作業,今年(113年度)汛期前已針對本市48處核定開發案件進行施工及使用期間督導查核,嚴格要求開發單位確實依核定計劃書內容施工,已完工之開發案則針對開發範圍內集排水溝渠、滯洪池及抽排水設備等出流管制設施能否正常用作進行檢查。

 

水利局指出,因本市近年民間投資案、市地重劃及工業區闢建等大型土地開發利用申請案為數眾多,因土地開發導致該地區地表不透水面積增加、入滲率降低,如遇極端瞬間強降雨,將使得地表逕流加速流入周邊既有排水系統,增加區域排水負擔也提高淹水風險。為此,市府水利局確實依照水利法出流管制專章規定,針對土地利用面積大於2公頃之開發案件,需依法提送出流管制計畫並經審查核定後開發單位方可進場施工,截至今年3月為止,本局累計已核定107件申請案,其中包含「臺南市北安商業區市地重劃工程」、「曾文淨水場擴建工程開發計畫」及「三井台南高鐵MOP開發案」等重大開發案件,總滯洪量逾1,340萬噸。

 

水利局說明,經濟部水利署為因應氣候變遷,訂定開發行為之出流管制規範,其標準相當嚴格,藉由設置滯洪池、蓄水設施或利用LID規劃增加基地內透水保水量,將開發後所增加之地表逕流滯蓄於基地內,不得將其任意移轉至他處,開發基地亦應詳加規劃排水設施,且不得影響周邊原有排水機能。此外,開發基地如位處高淹水潛勢區域,更須納入淹水補償概念,將淹水體積一併計入開發後所需滯洪量體,確保開發不致增加周邊防洪負擔。

 

水利局強調,開發計畫如若依照水利法規範做好出流管制,既可促成經濟發展,亦不會造成基地周邊區域淹水危害,且本市出流管制計畫目前均委託專業技師公會依照相關規定執行審查作業,已進入施工階段或完工運轉之開發案,亦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辦理施工督導、完工檢查及使用期間查核,針對滯洪池是否清淤、維持有效滯洪空間、進出流口是否通暢不阻塞及抽水設備啟動運轉測試等項目進行檢查,也指導開發單位了解各設施維護管理要領,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將積淹水可能降到最低,水利局亦會以最嚴謹的態度,落實審查開發計畫,並於開發案各階段加強查核,嚴格把關審核,共同打造韌性臺南。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