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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陀兒颱風災損 30日內可申請租稅減免

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

發布日期:113年10月2日

 

因應山陀兒颱風來襲及外圍環流影響可能造成災害,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颱風動態,多一份防颱準備少一份財產損失,倘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災害損失,可適用減免稅捐規定,請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三步驟,於災損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捐減免。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地區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

 

財稅局說明,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因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維修之收據、發票等證明文件,申請減徵及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使用牌照稅款;房屋受損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另外,屬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稅局提醒,為免外出奔波,請市民朋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快速又省時或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及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洽辦,也可書面郵寄申請;另個人或營業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之減免,亦可利用該網址向國稅稽徵機關提出災害損失減免,民眾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欲進一步瞭解,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專區查詢,如對於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相關規定或申請方式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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