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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專責代理人及增設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新制上路

為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具備健康風險評估專業人員,落實執行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之減量管制工作,環保署在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優先納管有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行業,包含鋼鐵業、電力業、水泥業及石化業等,增訂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規定,並同時修正公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增訂公私場所應預先設置專責人員之代理人。
環保局表示,本市目前列管應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共419家、計452人,其中甲級專責人員182人、乙級專責人員270人,未來所有應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依規定皆須設置代理人,設置條件應具備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之訓練資格,於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設置,另外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共36家,環保署給予2年緩衝期進行人員招募及訓練,自110年8月1日生效,後續將辦理相關法規宣導說明會。
環保局局長林淵淙提醒業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取得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到職訓練。另外呼籲業者,對於新增訂規範應事先規劃人員受訓並注意設置期限,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承辦單位:空噪科
科  長:楊朝全    聯絡電話:06-2686751轉260
聯絡人:孔重景    聯絡電話:06-2686751轉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