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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電鍍廠未遵行停工命令移送法辦


歸仁區某電鍍廠在去年10月遭臺南市環保局勒令停工,惟該廠近日仍有車輛進出持續作業中,經環保局埋伏多日,見時機成熟,會同臺南地檢署及警察人員在昨(6)日聯合稽查,發現業者未遵行停工命令,已違反水污法第34條第1項不遵行停工之命令,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環保局在去(108)年7月查獲該廠以沉水式馬達將未經處理且含重金屬有害健康物質之電鍍廢水以塑膠軟管偷排至廠外溝渠,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並於去年10月完成調查程序,裁處勒令停工及函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人員近日發現該廠仍有車輛進出,且該廠自來水錶仍有用水紀錄,經多日蒐證,發現廠內仍有機器運作聲響,掌握確實跡證後於今(6)聯合地檢署及警察局於附近埋伏,趁該廠大門開啟,人員迅速進入廠區蒐證,發現三座五金零件清洗滾筒正在運轉,產生作業廢水經由收集溝流至廢水處理設施,廠內人員見狀為規避查緝,立即關閉電源,惟本局已全程錄影,事證明確,該場明顯未遵循停工命令,人贓俱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5百萬元以下罰金,現場由警察局製作筆錄並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黃偉哲市長指出,維護大臺南優質水環境是市府重點施政,市府團隊責無旁貸,違規廠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環保局會機動查緝,未來民眾若有發現河川異常,可撥打0800-066666環保報案專線,環保局會盡快派員前往查核。環保稽查不分晝夜,強力打擊環境犯罪。
發稿單位:水域及毒物管理科                 電話:6572916#324
          科長:鄭麗玲                     承辦人:鄭名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