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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回應議員質詢「光兆鑫公司是否有持續進料操作」,處理作為說明如下:

光兆鑫(原:嘉頡)公司下營廠,於106年7月17日經濟部核准事業廢棄物通案再利用,核准再利用廢棄物種類為鋁集塵灰(D-1099)、鋁金屬冶煉爐渣(D-1201),許可期限至109年7月17日,目前已無再利用身分。

 

環保局110年2月26日邀集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前往稽查,巡檢廠內實驗產品立方磚內容物,係填充鋁集塵灰等物,非屬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予以開罰。

 

另廠內實驗產品立方磚內容物,採集樣品進行送驗pH及TCLP,檢驗結果銅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非光兆鑫可收受處理之廢棄物,環保局已於110年4月1日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另光兆鑫廠內堆置之再利用物料(廢集塵灰及廢鋁渣),業者已出具相關申報證明文件,經核算約1,356公噸。環保局於109年迄今已前往抽查5次,現場均無作業,廠內廢棄物及實驗產品立方磚亦無增減情事。

 

環保局強調,後續將持續監控光兆鑫廠內運作情形,以防業者於廠內從事違法行為,如查獲新事證或不法,將依法予以重罰。

 

承辦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邱瑞基 電話:(06)6572813轉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