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公告嬰兒車、雨傘  為應回收項目

資源回收觀念深入人心,臺南市環保局領先環保署公告「雨傘」、「嬰兒車」為應回收項目。環保局建議民眾,不堪使用的傘、嬰兒車不妨先簡易拆除再送交資源回收,不要直接丟垃圾車,以免損壞垃圾車及影響焚化爐效能。回收是資源再利用,也是向提供服務的物品表達謝意。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促進垃圾減量,環保局持續增訂臺南市公告應回收項目,請民眾將可回收之廢棄物妥善回收,減少垃圾焚化量也精進資源回收。各種資源物都可交由各區清潔隊或回收點回收,資源永續利用、愛地球。

 

雨傘由金屬傘骨、塑膠傘布、木材或塑膠握把組成,很多民眾不清楚,雨傘究竟需不需要回收。由多種材質製成的嬰兒車,民眾也有相同的困擾。雖然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裡並無雨傘、嬰兒車。但,臺南市環保局已率先分別在109年公告、110年公告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民眾可以直接將雨傘、嬰兒車交由清潔回收車,但更期盼在回收前先做簡易拆解、分類,幫清潔隊簡化後端流程、提高效率。

 

環保局表示,拆除傘骨的傘布,手巧的民眾不妨嘗試將其製成輕便型的環保購物袋,延長傘布使用壽命。回收品項多,該如何有效地做回收,民眾欲進一步了解,均可於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查詢(https://recycle.tnepb.gov.tw/)。

 

承辦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鄭華安  電話:06-2686751#1600
承辦人員:陳莉敏  電話:06-2686751#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