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度變賣報廢車輛、重機具及其他財物一批標售案。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規定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額如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領取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
三、投標文件費用:無。
四、截標期限:113年4月24日下午5時30分整。
五、開標時間:113年4月25日下午2時整。
六、開標地點:於本局東區永華辦公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3樓開標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的同一時段同一地點辦理開標。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前往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止,上班時間(即上午8:00~12:00及下午13:30~17:30)至本局永華辦公室(1樓)秘書室(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以不具名領取。
(二)電子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局首頁─最新消息─訊息公告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八、收受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一)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虎尾寮郵局第45號信箱。
(二)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專人送達本局(地址: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133巷72號)收發室。
九、參觀本批標的物:
(一)報廢車輛及重機具:本局僅於113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00分開放參觀,放置地點詳如投標須知,其他時間恕不開放,投標人不得以未察看報廢車輛為由而聲明異議。
(二)其餘雜項、辦公設備等廢品,投標人得於開標前電洽各存放地點聯絡人安排參觀。
十、決標後,得標人應於決標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例假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繳清全部價款後,應依本局通知之日期時間持本局公文正本,至本局報廢車輛保存場所,依現況辦理交付作業,若未依本局通知日期時間至保存場所依現況辦理交付,視為現況交付完成。應於辦理交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含例假日)持本局通知公文,將本批變賣之廢車及其餘廢品標的全數拖吊及清運出本局貯存所或保管場,且報廢車輛不得於貯存所或保管場拆解,違反上開約定者沒收履約保證金。
十一、聯絡單位與人員:本局秘書室陳辦事員怡婷,聯絡電話:06-2686751分機1181。
十二、其他事項詳見標售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