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工召募對象
(一)凡年滿18歲以上,品德操守良好,具有服務熱忱及身心健康,能勝任為民服務工作者。
(二)本自由意願且能長期固定提供部分時間,願意參與社會服務者。
(三)學生志工或退休公教人員等。
二、服務項目:
(一)服務台諮詢、電話應答及協助引導民眾至各課室洽公。
(二)主動招呼洽公民眾、照應老弱婦孺及身障人士。
(三)協助與民間之雙向溝通
(四)協助本所辦理災害收容業務時電腦系統之操作
(五)其他支援協助工作
三、志願服務時間:
值班時間為上午9:30-11:30 ; 下午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