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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4歲育兒津貼: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 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 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 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2至4歲育兒津貼: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