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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假冒公務機關詐騙」案例,以降低遭詐風險

  • 近期發生多起假檢警「境外匯款」鉅額詐騙,被害人年齡大多在50歲以上,事業有成、富有積蓄,接獲歹徒電話後,未加以查證即依照歹徒指示交付現金或(境外)匯款,造成財產損失也增加對自身生活環境之惶恐。
  • 近期案例略以,吳女士(58歲)家中經營紅外線機具生意,5月份在家中接獲假銀行行員來電佯稱吳女士證件遭盜用被冒名開戶,表示將協助吳女士轉接檢察官處理,隨後假檢察官謊稱吳女士涉及香港洗錢案、多次傳喚皆未到案,要求被害人提領帳戶存款,交付公證以示清白,被害人信以為真,於108年5月20日至6月25日期間,分別於四家銀行臨櫃匯款21筆至香港(匯豐銀行)帳戶,金額合計美金244萬8,170元及歐元70萬7,000元(初估約新臺幣1億187萬8,270元)。
  • 經分析是類詐騙手法略述如下:
  • 歹徒先隨機撥打市內電話或手機門號,假冒醫療院所、電信局或銀行人員名義,以個人資料遭冒用,再轉接假冒警察、檢察官,佯稱被害人涉及刑案、多次傳喚未到,要求配合辦案、監管帳戶、交付現金或(境外)匯款以證明清白,不配合就要收押等。
  • 歹徒為避免銀行發現可疑情形,還會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引導被害人若有行員詢問領款用途,要以公司購置機具、投資、子女結婚、家中買房子等理由搪塞行員。
  • 因民眾對司法程序不甚瞭解,待匯款多筆後,聯繫不到假檢察官,始知受騙。
  • 請轉所屬會員及各企業行號周知,警察、檢察官絕對不會利用電話辦案,更不會以監管帳戶為由,要求交付現金、存摺、提款卡或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