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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民間社會福利團體辦理實物愛心銀行服務據點資訊

為提供經濟弱勢民眾非現金給付之實物協助,藉以預防遭逢急難之家庭或個人因短期經濟困難致陷入貧窮,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透過委託民間社會福利團體辦理實物銀行實體店面,建置多層次服務模式,由社工進行專業評估及主動發掘個案方式,期提供更多需求者就近性與在地化之實物給付。

實物銀行將本市規劃為5大服務區,透過三層次服務(委託實體店面-合作分行-實物分站),委由各民間社福團體及基金會設置委託實體店面,並與其他民間單位以合作模式設置合作分行 (各分行資訊如下表) ,另由委辦單位設置實物分站,增加服務覆蓋率。

民眾若有需求,可檢附以下文件至居住區域所屬服務分行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身分證/健保卡/駕照(三擇一)

3.戶籍謄本需全戶且三個月內並保留記事/戶口名簿(甲式)(二擇一)

4.領有政府各項法定現金補助核定文或證明(無則免)

5.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6.診斷證明書及其相關證明(無則免)

7.居住事實證明書(非設籍於臺南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