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住戶淹水救助申請,請實際淹水入屋且有居住事實之住戶先行蒐證,並檢附文件向本所申請淹水補助
受理期程:以家戶為單位,延長至113年8月16日止。
救助對象: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且『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應備文件:以家戶為單位,請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1)填具「淹水救助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淹水佐證照片2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建議尺放旁邊地面往上測量)
(4)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
(5)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請蓋私章)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