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爰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相關報導已獲授權登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ris.gov.tw),歡迎下載或連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