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成立目的:
為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揮民眾參與為民服務之熱忱,並提高服務效率與品質,招募志願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志工)協助本所業務,俾提供服務更優質化、多元化之為民服務效率與品質,爰成立本所志願服務隊。
志工招募
一、 凡年滿十八歲以上、無不良嗜好、品德端正、具有服務民眾熱忱之民間團體人士、退休人員或一般民眾。
二、 本於自由意願,能長期固定提供部份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酬勞者。
三、 有戶政專業知識或志工服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服務地點:本所各辦公處。
服務項目:
一、 引導服務(協助民眾取號並引導至休息區等候)。
二、 代填各項書表。
三、 協助各項法令宣導資料分送。
四、 協助與民眾之雙向溝通。
五、 協助使用本所設置之服務設施(如老花眼鏡、飲水機、書報等)。
六、 協助辦理各項活動。
七、 其他相關諮詢及服務工作。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報名方式:請述明您的姓名、地址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洽本所服務台 (臺南市白河區中山路128號)、電話06-6852314、傳真(06-6831704)等方式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