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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低碳永續家園建置輔導計畫

為推動本市建構低碳永續家園,特擬定「113年臺南市低碳永續家園建置輔導計畫」,進行低碳行動項目營造與維運,持續深耕低碳永續觀念於民眾日常生活中,輔導辦法相關規定簡略如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31日(含)止。若公告申請期間屆滿,款項仍有結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若款項於公告申請期間用罄,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
  • 申請資格及輔導改造經費:本計畫分為「示範建置」及「認證維運」輔導,僅可擇一申請。
  1. 示範建置:本事轄內之行政里,以今年可配合本局輔導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升等作業之單位為優先。每一行動項目申請上限為5萬元,每一申請單位可申請多項行動項目。銀級潛力單位,每單位申請上限為10萬元;銅級潛力單位,每單位申請上限為5萬元,總輔導經費為110萬元。

認證維運:本市已取得低碳永續家園銅級、銀級認證評等之行政里,以環境部公告之受查單位為優先。每一行動項目申請上限為2.5萬元,每單位申請上限為5萬元,總輔導經費為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