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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太陽光電系統建置輔導計畫

為鼓勵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特擬定「113年臺南市太陽光電系統建置輔導計畫」,輔導辦法相關規定簡略如下: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10日(含)止。若公告申請期間屆滿,款項仍有結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
  • 申請資格:
  1. 本市透天厝、公寓大廈、商辦大樓、公共場域或機關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市經濟發展局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2. 以公民電廠模式進行太陽光電系統建置之申請單位為優先。

輔導經費: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kWp)申請建置經費最高1.5萬元,每處申請上限為10萬元(含稅),本計畫總輔導建置經費為新臺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