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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志工隊成立/新增志工/服務時數提報說明

【申請成立環保志工隊】

由本市各里、社區自行招募成立,招募對象為凡本市各里鄰、社區,年滿18歲並具備服務熱忱與興趣、身心健康、品性良好、且志願利用閒暇參與環保服務,並不支領酬勞者,均可組隊。每隊置隊長1人,說明如下:

  1. 新招募成立環保志工隊者,請依照環保義工隊成立流程(每隊至少20名)辦理,並一併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環保局辦理。
  2. 既有環保義工隊申請成立志工隊者,請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交當地區公所發文至環保局申請。
  3. 一里以成立一環保志工隊或環保義工隊為原則。

【新增環保志工】

環保志工應完成基礎訓練及環保局規定之環保特殊訓練,完成訓練後請環保志工隊檢具下列資料,送環保局申請登錄環保志工及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1. 新增環保志工人員名冊1份(含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及地址等,且均須已加入當年度環保志義工意外保險者),並經志工隊負責人(里長/理事長)核章。
  2. 每位新增志工資料: 
    1. (1)第一次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的人員:請附環保志工學習證明/結業證書影本、及1吋大頭照1張(或照片電子檔)。
    2. (2)已領有其他單位志願服務紀錄冊的人員:請附志願服務紀錄冊發冊證明(如封面影本、封面掃描檔、電子紀錄冊核發紀錄等),及志工特殊訓練學習證明/結業證書影本。

 【提報服務時數登錄】

志工隊成立後,請至少每半年(1-6月及7-12月)統計每位環保志工的服務時數(志工之服務時數自登錄為環保志工日次日起算),並彙整填報服務時數認證表,於每年7/10及1/10前送交區公所函送環保局登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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