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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志工隊如何成立及提報服務時數文件

【申請成立環保志工隊】

由本市各里、社區自行招募成立,招募對象為凡本市各里鄰、社區,年滿18歲並具備服務熱忱與興趣、身心健康、品性良好、且志願利用閒暇參與環保服務,並不支領酬勞者,均可組隊,每隊至少20名。每小隊置小隊長1人,說明如下:

  1. 新招募成立環保志工隊者,請參照環保義工隊成立流程並一併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環保局辦理。
  2. 既有環保義工隊申請成立志工隊者,請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交當地區公所發文至環保局申請。
  3. 一里以成立一環保志工隊或環保義工隊為原則。

【新增環保志工】
環保志工應完成基礎訓練及環保局規定之環保特殊訓練,由環保志工隊向環保局提報完成志工訓練名冊取得學習證明後,請備妥下列資料,送環保局申請登錄新增志工及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1. 新增環保志工人員名冊1份(含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及地址等,且均須已加入當年度環保志義工意外保險者),並經志工隊負責人(里長/理事長)核章。
  2. 每位新增志工資料: 

(1)第一次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的人員:附環保志工學習證明/結業證書影本、及1吋大頭照1張。
(2)已領有其他單位志願服務紀錄冊的人員: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志工特殊訓練學習證明/結業證書影本。

 【提報服務時數登錄】

志工隊成立後,請至少每半年(1-6月及7-12月)統計每位環保志工的服務時數(志工之服務時數自登錄為環保志工日起算),並彙整填報服務時數認證表,於每年7/10及1/10前送交區公所發文函送環保局登錄備查,經環保局核備後自行登載於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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