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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南市水環境守護志工隊補助及績優獎勵計畫

壹、計畫目的:
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市水環境污染防治業務,並鼓勵本市水環境守護志工隊(以下簡稱志工隊)持續運作,激發其對水環境守護之使命感,特訂定「113年臺南市水環境守護志工隊補助及績優獎勵計畫」以進行相關補助及獎勵措施。
本計畫申請對象為經本局備查成立之志工隊,鼓勵志工隊就其轄內提報相關資料以選出年度績優隊伍,並頒發獎助金鼓勵。期藉由本計畫瞭解及輔導志工隊運作狀況,讓愛鄉、護河之觀念更能深入社區及學校。另藉由本計畫實施,將輔導無暇進行運作的志工隊暫時休息。
貳、申請資格、程序:
經本局備查成立之水環境守護志工隊須於規定時間內將參與計畫之相關資料函送本局,表現優異之隊伍將於「113年績優表揚頒獎典禮」接受表揚,以茲肯定。
參、執行期間:
一、水環境守護-補助:計畫提送核可後至113年10月31日(四)止。
二、水質監測競賽-績優獎勵:積分自113年9月18日(三)起至10月18日(五)止。
三、水環境守護-績優獎勵:積分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四) 止。
肆、補助/獎勵方式:詳附件
伍、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80萬元整。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