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排除與減輕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對人體、財產、生態及環境之損害,本府於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啟動應變通報系統及實施應變措施,協調整合相關權責機關(構)、產業團體及社會團體之各項資源,取得污染處理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之協助,以共同達成安全、即時且有效之應變作業,並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