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運作情形調查

一、因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修法,新增關注化學物質之管制,爰針對本市運作化學物質業者調查34種具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之基線資料,並藉由輔導訪查方式,宣導最新修法動向及修正內容,自源頭管控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

二、主要查核以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為目標,如化工原料業者另兼販售食品添加物,應另符合相關衛生法規,訪查資料並提供衛生機關參據,以避免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非法流用至食品中,「化工原料自主四要管理」說明(詳如附檔)如下:

  (一)1要「貯存分區」,亦即「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分櫃貯存並加標示,化工原料區應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警語。

  (二)2要「標示明確」,亦即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

  (三)3要「用途告知」,亦即販售化工原料應詢問購買目的、用途及提醒勿使用於食品。

  (四)4要「流向記錄」,亦即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以避免食安風險並證明販賣方盡相當注意責任。

三、本局以電話聯繫業者輔導訪查時間,並提供「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運作情形調查表」,詳如附檔。請業者配合事先填寫,於輔導訪查當天交由輔導訪查人員攜回(請自行影存),利於輔導訪查作業順利。​

四、本局聯絡窗口:06-6572813#2373蔡小姐 或 #2374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