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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9年第2次廉政會報成果報告

臺南市政府109年廉政會報第2次會議召開情形摘要表

開會時間/地點

109年10月30日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主席

許副市長育典

出席委員

府內委員:方秘書長進呈、王副秘書長揚智、邱副秘書長忠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蘇局長金安(王建雄代)、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葉局長澤山(林韋旭代)、臺南市政府水利局韓局長榮華(蔡國銓代)、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顏局長振標(陳仲杰代)、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王局長銘德(熊萬銀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陳局長淑美(蔡奇昆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陳局長榮枝(顏靚殷代)、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局長明峯(楊宗林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鄭局長新輝(吳國珉代)、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許局長以霖(黃文正代)、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局長鑫基(吳明熙代)、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陳局長凱凌(王俊博代)、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莊局長德樑(蔡孟儒代)、臺南市環境保護局謝局長世傑(周妙旻代)、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郭局長貞慧(盧振義代)、臺南市農業局謝局長耀清(吳威達代)、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沈處長德蘭(葉素萍代)、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陳處長淑姿(紀美蘭代)、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尤處長天厚(朱瑞麟代)、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許處長志雲(王俊凱代)、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戴主任委員偉峻(王珠環代)、臺南市政府秘書處李處長朝塘(周宏彥代)、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陳局長柏誠(陳棖福代)、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蘇處長恩恩(林見賢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詹局長永茂(劉祥浤代)。
府外委員:育誠法律事務所林律師世勳、德佑法律事務所何律師建宏、臺南律師公會許理事長雅芬、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陳教授月端、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陳教授運財。

議題案件數

專題報告

  2案

討論提案

1案

臨時動議

  0案

重要議題案由及裁示(決議)事項

10902-1

請環境保護局將傾倒廢棄物案件參酌被告有無將廢棄物清理結束,作為檢察官具體求刑輕重及向法官建議該案緩刑宣告適當與否之依據,利用環檢警結盟的平臺反映給檢察機關參考。

10902-2

有關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宣導,請政風處整理表格,凸顯因小失大的嚴重性給各局處同仁參考。

10902-3

將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宣導辦理講習併入本府基層扎根廉政教育訓練暨座談會辦理,讓市府公務員掌握相關問題。

 

10902-4

有關圖利與便民的宣導,請政風處補充裁量濫用與便民的比較,提供給各局處同仁參考。

後續執行情形

有關本次會報裁指示事項,業以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政預字第1091430249號函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列為下次會議追蹤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