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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吳東興(本市市場處管理員)

廉能具體事蹟:

  • 新營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攤商沈〇〇為辦理放棄鋪位,商請吳員協助其幫忙處理鋪位放棄手續,為感謝吳員當場交付一包白色信封(內容物不詳)。
  • 吳員當下立即退還,並告知沈〇〇,公務員不可收受任何利益,本於職責會協助其處理鋪位相關問題,嗣吳員依規定向政風室辦理登錄。
  • 吳員拒受餽贈,協助民眾解決民困,有具體事蹟,平日工作主動積極並勇於任事,該行為足資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