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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陳弘益(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

廉能具體事蹟:

  • 陳弘益先生擔任於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首創全國第1個「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共同供應契約,有效簡化繁冗的採購流程,並透過「交通科技執法設備」,有效縮短民眾檢舉案件處理時效,減少民怨,並有系統的預防廉政風險,發掘警察局廉政亮點,展現機關廉能施政作為。
  • 陳員致力於本市交通執法工作,勇於任事且操守廉潔,推動機關廉能施政作為,足為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