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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臺南市社區營造徵選須知提案

一、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二、有意願提案者請於112年2月10日前函送計畫書及必備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函送本府文化局辦理審查。

三、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